各部门:
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推荐遴选自治区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的通知》(内教师函[2023]66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你们,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。
一、推荐办法
各部门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规定的推荐专家人选范围和条件,做好遴选推荐工作,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,同一学科(领域)专家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,如无合适条件人选可不推荐。
二、报送要求
请各部门务必于7月10日前将《内蒙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申报表》(附件2)和《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3)上报教师发展中心。
纸质版需各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送至崇文楼A座504室。电子版报送至王新媛企业微信。
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联系人:王新媛
联系电话:0470-3103347